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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可再生新能源规划
来源: | 作者:黑政发〔2010〕13号 | 发布时间: 3023天前 | 1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业经省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新能源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围绕资源条件,发挥产业基础优势,把握国内外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抓住当前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有利时机,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在合理开发新能源资源的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和新能源材料等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利用好资源条件,实现新能源开发及新能源装备、材料产业协同发展。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要重点发展以下10个领域:一是做大做强风电产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接入电网和市场消纳研究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48号)要求,由省发改委组织开展风电接入电网和市场消纳研究,整合各家零散测风资源,集约规划风电并网,争取更多的风电开发空间。要在东部、西部等全省风电主导开发区域内,按“十二五”发展目标,超前开展优质风电资源整合优化、电网接入、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投资融资等相关前期工作。要利用好优良风电资源,积极培育能够代表我省享有清洁能源份额且具有龙江特色的风电领军企业,积极支持地方风电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上树立龙江风电企业的优良形象,提升风电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

      二是加快水电开发。重点以内河资源为主,按照流域规划,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坚持梯级、有序、滚动开发,重点加快呼玛河、牡丹江下游、海浪河干流和松花江依兰航电枢纽开发建设,同时加快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的小水电建设。要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快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荒沟等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和电网运行质量。

      三是加快发展核电装备产业。抓住我国核电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依托一重集团、哈电集团优势,牢牢站稳二代加改进型百万等级核电市场,突出重点,加快第三代核电关键设备制造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核岛主设备、常规岛主设备、大型铸锻件、辅助设备和电气设备等核电装备产业集群,把我省核电装备产业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核电装备制造基地。

      四是加快风电装备产业发展。发挥好装备制造优势,整合人才资源,重点发展风力发电机组和配套零部件产业,培育风力发电装备产业集群,建立比较完整的风力发电装备产业链条,推动全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同盟向实体化发展,建设国内知名的风力发电装备基地。

      五是适时发展光伏产业。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利用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在光伏产业发展上做到适度超前,兼顾技术先进与经济效益,重点发展硅基材料,搞好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推动全省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是积极开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装备。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产学研联合攻关,提高IGCC关键设备设计、制造、系统集成研发和制造能力,重点发展重型燃气轮机、气化炉及辅助装备,保持国内领先地位,为拓展市场和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

      七是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设备、生物质能装备等其它新生新能源装备产业。要加快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加强核心技术和集成技术攻关。拓展市场,推进产业创新,把新产业做成强产业、把小产业做成大产业。同时,巩固水电装备的全国龙头地位。

      八是加快新能源材料发展。重点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电池材料、石墨材料,培育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和完善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提升竞争力,打造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国家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
      
      九是加快新能源多领域应用步伐。要统筹资源使用,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建设一批农村地区秸秆气化、固化及生物质发电项目,要稳固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煤层气等能源综合利用,作为常规能源补充。

      十是加快新能源科技开发。依托我省现有产业基础和科研能力,加强新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效率。
  
三、改善和积极创造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环境。
  
      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打造一批成长性好、市场竞争力强、规模化运营的新能源企业,把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成为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战略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改善和优化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环境,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新能源产业体系。鼓励新能源上下游企业和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行业联盟和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优势互补,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省新能源产业总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要加快新能源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行业龙头。要形成完整的风电、水电、核电等新能源装备产业链条,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集聚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
  
      二是健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体系。完善新能源领域制度设计,综合运用财政投入、财税政策引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上网电价等措施,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科技体系。完善新能源科技创新体制,加强新能源科技投入和基础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省部合作和国际间合作,争取国家对我省科技创新与自主创新智力支持,加快新能源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骨干企业和重点研究机构优势,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发展新能源科技咨询产业。
     
      四是构筑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坚强电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特高压通道及500千伏环网规划建设,推动电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力争“十二五”期间我省电网能够基本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尽早建设荒沟等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突破新能源上网瓶颈,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创造条件。

      五是利用新能源资源优势和市场发展潜力,带动新能源产业整体发展。提高新能源项目建设与新能源制造业关联度,尤其要提高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利用项目所选用的设备与此类制造业的关联度,通过优良资源的开发来培育和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六是创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体系。创新新能源管理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管理,理顺新能源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新能源行业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新能源管理体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推动政府机制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把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调度管理范围,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督考核,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